中央明确正规配资股票公司,二十届三中全会将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谋划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24年6月25日,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作报告表示,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强化转移支付激励约束,建立健全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一项重要议题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推出了系列重要改革举措,包括修订预算法、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置换存量地方债等。
十年过后,中央提出要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近些年来,财税领域有不少热点话题为外界所关注,比如土地收入缩水后“土地财政”何去何从、地方财政收支“紧平衡”的问题、如何完善地方债监管、数字经济对现有税制的冲击等。从目前来看,业界对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有不同的看法和建议。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带着上述关心的问题,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马光荣。
面对收支矛盾加剧,应稳定宏观税负
《21世纪》: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
马光荣:目前各个领域的改革都进入深水区,牵扯的利益矛盾点比较多。
在我看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税制改革应该要起到先导作用。因为财政体制的焦点问题在于:钱从哪里来、钱如何分配。回望1994年分税制改革,核心就是两块:一块是税制改革,也就是确定收哪些税;另一块是税收如何在央地间进行分配。
当前,无论是地方主体税种的确定、优化央地财政关系、地方债务的化解、地方治理模式的完善、缓解地方财力缺口等,源头都在税制改革——先确定有哪些税收,进而确定央地间如何分配,才能优化现有的财税体制。因此,税制改革是重要的突破口。
《21世纪》:有专家建议,税制改革应该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绿色转型,还要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对此你怎么看?
马光荣:税收制度要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绿色转型,要更好地应对老龄化趋势,这些都是改革要考虑的点,但是这些领域可能调整幅度不会很大,不是税制改革的主线。
税制改革要关注的核心问题是,近些年我国财政收支持续处于“紧平衡”状态,尤其是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地方债务风险隐患仍在。当前为了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科技创新等可以出台一些结构性减税政策,但是现实条件并不支持再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应该致力于稳定宏观税负。未来随着经济的不断恢复,再考虑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增速,以适应未来财政支出刚性增长的需要。
《21世纪》:要如何推进税制改革?
马光荣:税制改革的另一个重要方向是提高直接税的比重,增强税收的公平性。过去十年,我国直接税比重有所提高,但这种提高主要是被动的,是由于间接税大幅减税、带动直接税比重的提高。因为这些年大规模减税降费,大头在于增值税减税,增值税税率从17%逐渐降至13%,增值税这类间接税的大幅减税,推动直接税的占比有所提升。
直接税就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财产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提高税率比较困难,因为跨国公司在全球布局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2017年之后,美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降至21%,我国当前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从全球资本竞争、提升对跨国公司吸引力等角度,我国企业所得税没有增税的空间。因此,提高直接税占比的重任,主要落在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上。
提升个税筹集收入能力
《21世纪》:要如何推进个税改革?
马光荣: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中占比7%,占GDP的比重也比较低。发达国家个税占税收比重大概在四分之一,是很重要的税收来源。
因为个税筹集的收入相对较少,因此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也比较弱。但是,我国个税法定税率并不低,综合所得超额累进税率中最高一档税率为45%,与欧洲高税率国家相比并不低,欧洲高税率国家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大概是45%,部分是40%。
我国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并不低,但是个税实际筹集到的收入是偏少的,背后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相比劳动所得,我国个税对资本所得的税率是偏低的。各种类型的资本所得税率是20%,还有很多优惠政策。资本所得税率相比劳动所得明显偏低,还会使得部分群体将劳动所得转换为资本所得,比如领取股息红利所得等,这会导致个税收入出现流失,也使得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上的功能被弱化。
第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仍有薄弱环节。对于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个税征管,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近年来,部分演艺明星、主播网红等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就反映出个税征管上的短板。
当然,个税改革涉及的利益调整比较多,是个“硬骨头”,需要平衡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取舍。个税改革不能追求在收入上立马有飞跃式的提升,改革的推进应该是渐进的过程。
《21世纪》:财产税是否指的是房地产税?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但是,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处在下行阶段,房地产税推出的难度加大。要如何推动房地产税的改革?
马光荣:财产税核心就是房地产税。十年前就提出,要研究并适时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的试点。2021年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但是,后来房地产市场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所以试点尚未推出。按照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形势,预计近几年都不会贸然推动房地产税改革。
未来土地财政收入会进一步衰减。当城镇化率达到75%以上较高水平时,新增进城人口数量有限,且城市建成区扩张动力不足的时候,土地财政收入会大幅削减。当前中国城镇化率在66%的水平,近年来城镇化率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预计再过5-10年时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且趋于稳定,这时土地财政收入会大幅缩减。届时,推动房地产税改革可能性大幅提高。
当然,房地产税开征需要一个过程,最初推行房地产税,征税规模不会很大。房地产税的征管天然有复杂性,建议一开始针对少部分群体,可以选择从第三套房或者豪宅等开始。房地产税开征存在难度,还在于其税基不好确定,对于没有买卖交易的存量房产征税,需要评估房产价值,有资产评估的环节。因此,未来无论是按套数,还是按减除面积,最初开征房地产税,建议从少数群体开始,先集中征管力量,逐渐积累征管经验。房地产税是针对存量财产征税,需要加强与民众的沟通。
可考虑将消费税改造成地方税
《21世纪》:房地产税的开征需要时间,个税的改革也并非易事,未来稳定宏观税负、构建地方税体系,还有什么可行的方案?
马光荣:建立地方税体系,房地产税是天然的地方税,另外还有建议将消费税改造成地方税。对于构建地方税体系,业内有不同的声音。
我个人认为,个税和财产税的改革需要时间,是循序渐进的过程。也就是说,如果个税和财产税贡献的收入增量有限,那么可以考虑改造消费税,将其变成地方税。目前消费税是针对少数消费品征税,比如游艇、贵重首饰珠宝、成品油、烟、酒等,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的调节税。通过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将消费税的征管环节后移至零售环节,进而转变成地方税,给地方一个稳定的税收来源。
《21世纪》:前些年,央地财政关系调整,是将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上移到中央。未来,央地财政关系应如何优化?
马光荣:面对地方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十年前财税体制改革很重要的方向是,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例维持稳定,同时上移部分事权和支出责任到中央。但是,必须要承认,尽管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已经出台了很多文件,但是支出责任实际上移到中央的部分还是非常有限的。
因为上移事权,不仅仅是花钱的问题,还涉及行政管理机构的实体化,这已经超过了财税体制改革的范畴。另外,中国是一个面积和人口双重层面的大国,市县层面有复杂繁多的管理事务,真正适合上移到中央的事权不是那么多。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推动央地财政关系优化,应该提高地方财力保障水平,可通过税制改革、建立地方税体系来实现。
允许市县政府自主发债
《21世纪》:外界对于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的长效监管机制也很关注,对此有何建议?
马光荣:十年前,针对地方债的规范管理,中央提出“开前门、堵后门”。十年来,虽然通过加强监管遏制住了隐性债务的无序扩张,但是隐性债务的规模还在增长。相较法定债务而言,隐性债务的高利率、期限错配等特点,使得其风险更高。
我个人认为,未来地方债的长效监管机制,还是应该回到“开前门、堵后门”上来,应该推动地方政府举债通过“前门”实现,避免地方通过城投公司去举借利率更高、期限更短的隐性债务。
十年前,我们“开前门”,一方面将存量隐性债务置换成政府债券,另一方面这些年通过限额管理,每年给地方政府的增量债务规模在不断提升。这些“开前门”的举措,赋予了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权利,但依然有很多枷锁,“前门”开得还不够大,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比如每年发债额度是限定的,且额度偏低;能自主发债的仅限省级政府及计划单列市,市县政府需要省级政府代为发债;市县债务额度由省级政府行政化分配,会天然导致效率损失,容易造成供需错配等。
建立地方债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议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工作重心放到“开好前门”上来,并加强监管。建议给予市县政府更大的举债权,允许市县政府自发自还。市县政府自主发债,需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像专项债发行应该公开具体的项目信息,融资规模、建设周期、营收来源、还债来源等,现在地方专项债是多个项目打包发行,看不到单个具体项目如何实现融资和收益的平衡;地方政府还应单独编制债务预算,公开其债务规模、偿债资金来源等信息——这样市场投资者可以根据公开信息来判断这些项目的商业价值,判断相应地方债的风险高低,并给地方债券以合理的定价。加大地方债信息公开力度,能帮助更好实现市场、地方人大、公众等外部监督,倒逼地方政府谨慎发债、合理发债。
当然,允许市县政府自主发债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改革的过程正规配资股票公司,可以从经济较发达的地级市开始试点。另外,市县获得自主发债权利后,省级政府并非就没有责任了,省级政府应该发挥对市县的监督作用,可由省级政府设定市县债务限额,但这个额度要大幅提高,给市县以足够的自主权。还应该在地方官员政绩考核体系中,进一步加大对政府债务风险的考核。